《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在“教学建议”中从理论方向上给出了四条建议,又从六方面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给出了具体建议。
从理论方向上来看,《课程标准》更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培养学生在语文生活中所必须的语文素质。
课程标准在建议中指出:“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 目前,我们的基础教育总是教师讲得多学生听得多,学生对学习主动性很差。因此,这启示我们,在教学中教学策略应发生变化,更重学生发展,更重学生“学”,更重学生学习的过程,更重视过程性评价和综合评价,尊重学生差异。
课程标准还对教师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教”的同时,还要“学”学会向学生学,向有经验的教师学,向教学理论,教材和课标学。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来适应学生日益发展的学习需求。
语文生活和学生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语文学科人文性的特色也要求我们在教学中重视对学生价值观的引领,中学阶段,尤其是初中,学生正处在价值观养成的重要阶段,只有在教学中融入对学生正确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指导,才能让学生成长为一个有“素质”的人。语文学科工具性的特点又注定了语文教学要让学生具备语言运用的能力,而创新能力又是当代社会的基本竞争力,因此课标中特别提到“语文教学要注重语言的积累、感悟和运用,注重基本技能训练,让学生打好扎实的语文基础。尤其要注重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发展学生的思维,培养想象力,开发创造潜能,提高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语文综合应用能力。”我们在课堂教学上,要更注重为学生创造自己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的环境。
在具体建议中,课程标准也对教师教学进行了更明确的指导。初中阶段正是学生由学习基本的语汇知识向综合运用语文知识转变的过渡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既要重视学生的词语积累,同时由于阅读、写作、口语交际、修辞手法这些方面的学习难度又进一步提升,我们更要有针对性的让学生进一步提升这些层面的语文知识和知识的运用能力。课程标准在这些方面给出的具体建议,为教师把握教学重点给出了指引。在我们的教学中,也要根据这些具体建议,设计教案,完善教学,把握学生学情,创造更加高效,更加“素质化”的课堂。